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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时限最长多久?交通事故处理流程“网上ag百家”

2023-12-11 02: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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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要: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再次发生并未导致人身死伤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撞击部位,并联合亲笔签名后,撤走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再次发生并未导致人身死伤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撞击部位,并联合亲笔签名后,撤走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该很快报警。那么交通事故处置时限最久多久?交通事故处置流程有哪些?小编成这就为您答案! 1、因检验、检验的必须暂扣交通事故事车辆、指控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必须推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缩短20 日。

对拒绝接受或无力预付救治医疗费用的,暂扣车辆不多达2个月,类似情况须要缩短扣车期限的,经办案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可延长1个月。2、交通事故责任确认,不应自交通事故再次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做出:严重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根本性、特大事故20日内。因交通事故情节简单无法如期做出确认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可分别缩短5日、15日、20日。3、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确认上告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下一级公安机关申请人新的确认;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收到新的确认申请书后30日内,不应做出保持、更改或者撤消的要求。

4、当事人对惩处上告的,可在收到惩处决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人驳回;上一级公安机关不应在收到驳回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驳回要求。当事人对驳回要求上告的,可在收到驳回决定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驳回行政诉讼。5、申请人交通事故责任确认的期限。(1)不必须检验、检验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应该自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必须检验、检验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一般不应自勘查现场之日起3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经批准后,可以推迟10日。

若还须要缩短,需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填上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并联合亲笔签名。损害赔偿协议书内容还包括事故再次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撞击部位、赔偿金责任等内容。(二)交通警察限于简易程序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置 1.处置事故的人员 限于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置。

2.现场处理 交通警察限于简易程序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时,应该在相同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走现场,完全恢复交通。逼不撤走现场的,不予强迫撤走;对当事人无法自行移动车辆的,交通警察应该将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3.交通事故确认 撤走现场后,交通警察应该根据现场相同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描述等,确认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再次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撞击部位等,并根据当事人的不道德对再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起到以及罪过的相当严重程度,确认当事人的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当事人亲笔签名。4.赔偿金调停 当事人联合催促调停的,交通警察应该当场展开调停,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停结果,由当事人亲笔签名,交付给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限于调停,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写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给当事人: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确认有异议的; (2)当事人拒绝接受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亲笔签名的; (3)当事人不表示同意调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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